一、本協議之修改
(一)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增訂或刪除本協議內容之權利。
如會員無法接受修訂後之內容,得依本協議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儲值金退費。
(二)
本協議之最新版本將公告於食藝文匯官方網站 https://www.sywh.com.tw/,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協議之終止與限制使用
(一)
若會員有詐欺、不當使用、未經授權使用帳戶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會員使用儲值金與紅利點數之權利。
(二)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會員無法正常使用儲值金或紅利點數者,本公司將依法處理退費事宜。
三、免責聲明及法律責任之限制:
(一) 食藝文匯有限公司不會為食藝文匯會員儲值作任何申述、擔保或任何明示或隱含的條件,包括但不限制於任何商業上的隱含保證,有特定的目的、名義或非侵犯性行為,或任何於貿易上、交易的經過或履行協定時所產生的保證。食藝文匯不會申述或擔保台端的食藝文匯會員儲值能一直被使用或被接受。
(二) 不論是因為意外、誤用、或因台端或任何第三人以詐欺手法或裝置,或因為任何不在食藝文匯的控制範圍之內的情況而發生之錯誤,食藝文匯公司均不會對於未被授權的使用或更改、被竊取的食藝文匯會員儲值金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紅利點數使用條款
(一)
紅利點數為預付性質,會員完成付款後方可使用,僅限於食藝文匯官方網站 https://www.sywh.com.tw/,紅利商城折抵商品金額。
(二) 每位會員儲值付清款項後開立發票,使用紅利點數購物時則不開立發票
(三)
紅利點數之回饋內容、有效期限及適用方式,依各儲值方案或活動公告為準,逾期未使用之點數將自動失效,恕不補發。
(四)
紅利點數不得轉讓、兌換現金、找零或合併不同會員帳戶使用。
(五)
紅利點數使用時,不得折抵運費或其他非商品金額(除活動另有規定外)。
(六)
紅利點數使用不設最低或最高折抵金額限制(除活動另有規定外)。
(七) 食藝初心、食藝相伴所贈送之紅利點數的有效期限: 365天到期,食藝知音所贈送之紅利點數的有效期限: 540天到期,逾期未使用完畢之紅利點數將自動歸零,不再補發,亦不得延長或變更使用期限。
五、儲值金退費說明
(一)
會員申請儲值金退費時,須依本公司規定程序辦理,將收取申請退款金額3%之作業處理手續費(以四捨五入計算);若以現金匯款所產生的銀行匯費酌收30元/筆計算。
(二)
如會員已使用部分紅利點數或兌換贈品,申請退費時須一併返還相對應之已使用點數或贈品價值,並自可退金額中扣除。
(三)
將依本公司公告之退費流程辦理,實際儲值紅利點數退費作業時間為14-21個工作天,因紅利點數為儲值時所獲贈,若申請紅利點數退費需全額返還已使用之紅利點數及贈品價值,並自儲值金餘額中扣除。
(四)
如扣除相關費用後返還金額為負數時,將無法提供退款。
(五)
退還金額 = 實付金額-已取貨商品-已使用之紅利點數及贈品價值-申請退還金額×3%(作業處理手續費) -銀行匯費30元。
(六)
若非會員本人申請退還儲值金,則申請人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食藝文匯有限公司審核,審核通過者始會退款,若未經提供者,食藝文匯有限公司將無法辦理。
六、禁止未經授權轉售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會員不得於任何實體或線上通路(含拍賣平台、社群平台等)轉售、販售或營利使用食藝文匯產品。
如有違反,本公司得終止會員帳戶及其儲值與紅利點數使用權利。
此協議是台端與食藝文匯有限公司之間完整協定的陳述,同時亦取代及融合所有較早前的建議及所有其他協定。如台端對此協定或食藝文匯會員儲值有任何疑問,請瀏覽本網站 https://www.sywh.com.tw/ 或致電 03-5901688 查詢。
七、管轄法院
因本協議所生之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